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信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注冊賬號時,應當與互聯網用戶賬號服務平臺簽訂協議,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遵守平臺內容生產和賬號管理規則、平臺公約和服務協議。互聯網用戶賬號服務平臺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要求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在注冊賬號時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征求意見稿”指出,為了規范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信息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法依規進行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信息注冊、使用、管理。在注冊、使用賬號時,賬號名稱信息可與使用者的真實職業身份信息一致。未成年人注冊賬號時,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證號碼用于真實身份信息核驗。
“征求意見稿”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在注冊、使用賬號名稱信息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互聯網個人用戶的賬號名稱信息應當充分體現個人特征,不得模仿、類似黨政軍機關、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的名稱、標識,或是國家行政區域的地理名稱,避免誤導公眾;互聯網機構用戶的賬號名稱信息應當與機構自身的名稱、標識等相符合,與機構性質、經營范圍和所屬行業類型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