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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最近0471房產發現有諸多的對于自首的法律規定,自首這個問題都頗為感興趣的,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主動投案。所謂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后、歸案前,主動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控制之下,等待進一步供述犯罪事實、接受審判的行為。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首后,只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證明其悔罪,服法。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條件。
3、自愿接受國家審查和判決。刑法規定:“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從形式上看,接受審查判斷似乎不是本質要求,但從自首體系建立的目的來看,
4、犯罪分子犯罪后對其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必須是自愿承擔法律后果,即犯罪分子愿意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包括接受審查和審判。這是自首的一個重要特點。
5、是檢驗罪犯真假的重要條件自首。
以上就是自首這篇文章的一些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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