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互聯網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多個領域涌現出了一大批互聯網平臺企業,在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拓展消費等諸多方面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不過,一些行業巨頭的涉獵范圍也越來越廣,尤其是偏離主業的金融業務發展勢頭迅猛,不規范行為頻發及風險暗藏,對監管的要求全面提升。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互聯網平臺分類分級指南(征求意見稿)》《互聯網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征求意見稿)》。從用戶規模、業務種類、經濟體量、限制能力四個方面出發,將我國互聯網平臺分為超級平臺、大型平臺、中小平臺三級,平臺越大,責任越大。透過這兩份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當前平臺經濟的監管,有金融領域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影子。
的確,當前推動數字經濟和互聯網平臺企業規范健康發展,已成為重要課題。眾所周知,互聯網平臺企業的運營模式與傳統企業形態有顯著區別,不少平臺都涉及多重業務,行業生態也非常復雜,給既有市場監管體系提出了諸多挑戰,尤其體現在如何確保監管的精準性以及科學界定企業的責任邊界。
特別是金融業務,可以說是近年來互聯網平臺企業進入的熱門領域,去年幾乎要上市的阿里巴巴旗下螞蟻集團估值一度超過2萬億元,騰訊、京東、百度、小米、360等互聯網企業紛紛將金融業務納入發展重點。不過,由于金融行業準入和風控至關重要的特殊性,互聯網平臺介入帶來的跨地域等屬性,增加了風險外溢,加大了處置難度。以數年之間從興起到高峰時超過5000家,再到去年11月清零的P2P網貸為例,就造成一系列風險事件,也是一個教訓。
今年9月央行行長易綱曾提到,金融科技與平臺經濟具有跨界、混業、跨區域經營等特征,需要世界各國監管部門共同應對。意思是,對各國金融監管部門而言,到了必須將金融科技與平臺經濟納入監管范疇的時候。換句話說,要想維護金融穩定與金融安全,必須對金融科技與平臺經濟實施有效監管。在10月7日舉行的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上,易綱再次提到,金融作為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建立適當的防火墻,避免金融風險跨部門、跨行業傳播;斷開金融信息和商業信息之間的不當連接,防止“數據—網絡效應—金融業務”的閉環效應產生壟斷。
也就是說,對金融活動監管要一視同仁,尤其要防范互聯網平臺以科技企業為名監管套利。因金融業準入門檻較高且監管嚴格,故以金融科技創新為名的互聯網平臺一般不承認自己是金融企業。實際上,只要從事金融活動,特別是以金融服務為主業,必須滿足特定資質要求,堅持持牌經營原則,嚴格準入和業務監督管理。互聯網平臺成為金融業務網點服務的線上延伸,卻沒有相關業務的金融牌照,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實質是“無證經營”開展金融業務。當前互聯網巨頭頻頻涉獵金融業務,風險不容小覷,需要監管層出臺舉措精準拆彈,既防風險又規范行業發展。
人類社會發展正朝著數字經濟時代邁進,這一趨勢不可逆轉。同樣,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也是全球性趨勢,而科技向善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內在要求,所以對于涉及諸多業務尤其是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平臺企業而言,必須付出更高的合規成本,確保外部性可控。對監管機構而言,需要以全面、審慎的思路引導科技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