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精神,落實土地節約集約化利用要求,進一步推動三門峽市產業集聚區(開發區)用地提質增效,近日,三門峽市出臺《關于試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在三門峽市全部行政區域范圍試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
“標準地”指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現階段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在完成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節能、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環境評價等區域評估的基礎上,明確準入產業、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單位用地產出、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比例、建筑系數、綠地率、能耗標準、環境標準等控制性指標進行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
《意見》要求,全市各產業集聚區(開發區)范圍內,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現階段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新增工業用地(含新型工業用地),自2022年起試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模式,以后每年20%以上實行“標準地”模式出讓,爭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領域推廣。
《意見》還明確了“標準地”出讓的工作程序。一是開展區域評估。各產業集聚區(開發區)管委會在各級政府的統一安排下,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的區域評估,并依據評估結果、結合產業導向提出相關準入要求和負面清單。二是設定出讓標準。縣級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省有關控制指標要求,結合產業政策、功能定位和區域情況,制定準入產業、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單位用地產出、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比例、建筑系數、綠地率、能耗標準、環境標準等“3+N+1”控制性指標體系,由同級自然資源部門納入土地出讓條件。三是按標組織出讓。土地儲備機構應在土地供應前確保達到“凈地”條件,實現“五通一平”,文物部門應在土地儲備前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工作。四是優化審批流程。實行投資項目“一窗服務”,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五是達產對標驗收。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全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體系,督促企業落實各項指標,根據落實情況提出處置意見。
《意見》最重要的創新舉措是構建“3+N+1”控制性指標體系,建立“按標做地、明標供地、履標用地、對標管地”的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意見》呈現兩大亮點,通過區域評估前置,明確控制性指標,由“承諾制”代替“審批制”,改變了原有工業用地出讓流程,實現“拿地即開工”;建立工業項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將企業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貫徹始終,明確工業用地產業準入、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指標,對土地使用實行全過程動態監管,實現節地水平、產出效益雙提升。
來源:三門峽市人民政府
關鍵詞: 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 三門峽市 產業集聚區 國有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