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推動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向縱深發展,其中提出“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包括完善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加強數據安全保護”等,方案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動數據要素的市場化和開發利用,推動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上升為國家戰略
當前數字經濟為經濟增長注入強大動能,各主要國家數字經濟增速均顯著高于本國GDP增速,在GDP中的貢獻率逐步提升,推動以數據為基礎的戰略轉型成為各個國家和地區搶占全球競爭制高點的重要戰略選擇。
而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數據要素所引發的生產要素變革,正在重塑我們的生產和消費,改變著社會的組織運行方式,數據成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將“數據”增列為一種生產要素,要求建立健全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將“數據”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并稱為五種要素,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2021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營造良好數字生態,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市場規則,統籌數據開發利用、隱私保護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發展技術和數據要素市場,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完善交易規則和服務體系。
“數據已經成為繼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外的第五大生產要素,數據要素是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數據流動能夠活躍技術流、物質流、人才流、資金流,為數字經濟創造價值。”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技術發展司司長謝少鋒在《“十四五”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促進價值釋放
我國正在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促進數據要素價值釋放,數據要素市場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十三五”期間,以數據采集、數據存儲、數據加工、數據流通等環節為核心的數據要素市場增長尤為迅速。據國家工信安全中心測算數據,2020年我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達到545億元,“十三五”期間年均復合增速超過30%。
圍繞數據要素市場,各地積極開展探索。2021年7月,《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公布,其涵蓋了個人數據、公共數據、數據要素市場、數據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是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法規。從今年1月起,《上海市數據條例》施行,把數據納入法治的軌道,最大限度促進數據流通和開發利用、賦能數字經濟和社會發展。此外,廣東省發布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江蘇推出30條措施,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2021年3月,北京成立了國際大數據交易所;2021年11月,上海數據交易所也正式揭牌。
隨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與大數據的不斷融合發展,以及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及大數據產業蓬勃發展的政策不斷落地,數據采集、數據標注、數據服務等行業不斷發展,應用場景不斷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將進一步加速發展。據國家工信安全中心測算,預計到2025年,我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突破1749億元,整體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但也要看到,數據要素市場發展中仍然面臨諸多問題與挑戰。國家工信安全中心此前發布的研究報告指出,目前,一些國家出臺了與數據相關的專門法規,對數據權屬等問題進行系統界定,然而我國的數據權屬界定規則尚不明晰;此外,數據流通交易的機制有待完善;部分領域的數據監管法律法規存在空白,缺乏具體的操作細則;與此同時,以目前的技術較難對數據進行追溯,數據要素技術安全存在風險。
根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到2025年,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取得標志性成果,為完善全國要素市場制度作出重要示范。在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方面,要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支持打造公共數據基礎支撐平臺,推進公共數據歸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范式。要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發揮領軍企業和行業組織作用,推動人工智能、區塊鏈、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采集標準化。此外,要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強化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要求,推動完善數據分級分類安全保護制度,運用技術手段構建數據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離不開完善的數據要素資源體系,需要加快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數據價值管理體系;離不開要素市場體系的構建,要積極營造便于數據流通的市場環境;離不開數據要素應用體系的壯大,要加速數據要素在各行業和各領域的應用;更離不開數據要素安全體系的保護,要建立覆蓋數據資源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監管體系。(蘇德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