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特約評論員 盤和林
在2021中國5G+工業互聯網大會開幕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鶴指出,數據正在成為關鍵生產要素。要研究推進數據確權和分類分級管理,暢通數據交易流動,實現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合理分配數據要素收益。各地方、各行業要探索建立符合數據要素特點的制度體系和流通平臺,同時加快構建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治理新模式。
在全國推進數據要素流動
今年7月份,廣東省公布了《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作為全國首份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文件,《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從釋放公共數據資源價值、激發社會數據資源活力、加強數據資源匯聚融合與創新應用、促進數據交易流通、強化數據安全保護等方面著力,意在推動數字要素市場化配置。
此次廣東省在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中的亮點在于“統籌數據”,推進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的融合,目前廣東省已經通過“開放廣東”平臺向社會公開教育、資源、交通、科技等12個領域的政務數據,意在統籌數據,對數據要素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促進數據要素的流動,有效激發社會資源活力。
此外,近日,珠海市正式印發實施《珠海市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武漢率與中國電子就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工作,簽署了打造數據要素市場化試點城市合作框架協議。
未來,全國將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數據要素流動是數字經濟的基石,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是生產要素,網絡是生產關系,以智能為代表的數字技術是生產力。數字經濟規模已經占我國GDP的38.6%,發展數字經濟將成為未來各地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向,所以在全國推進數據生產要素的流動勢在必行。
建立數據要素權益關系
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數字化已經成為時代發展的關鍵詞,作為數字化轉型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數據要素對于構建產業、經濟發展新格局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數據需要聚集才會成為生產要素,單個的數據不構成生產要素,因此需要促進數據的聚集。
但數據聚集首要面臨的是數據的權屬問題,誰有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如何過渡?數據如何交易?這是形成數據市場,將數據要素進行市場化配置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而這些問題背后潛藏的經濟原理是:產權不明晰,容易產生外部性問題;信息不對稱,容易產生道德風險;要素壟斷,容易產生社會福利損失。這些都會導致市場失靈,影響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
明晰財產所有權,促進要素的自由流通,是實現要素有效配置的重要條件。對于數據要素而言,數據要素權益關系的建立,包括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以及數據授權使用體系和數據使用規則體系的建立,是數據要素進行市場化配置的先決條件。
11月開始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解決了一部分問題,包括“告知同意”“嚴禁自動化決策”“互聯網平臺守門人”等準則,事實上從法律層面明確了信息的所有權,并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個人和互聯網平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但是現實中仍面臨許多問題,比如數據交易、數據共享、數據使用、數據安全、數據使用路徑等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
暢通數據交易流動
不論如何,要想釋放數據的權益,數據要素集中是前提,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是核心,但如同經濟發展中的任何要素一樣,數據要素集中也容易出現數據壟斷。數字經濟規模已經占我國GDP的38.6%,數據基礎行業產業發達,具備數據要素推動的技術實力,但企業內部、企業之間、行業之間存在的信息孤島是不容忽視的現實問題。
信息孤島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被認為是信息化發展的階段性產物,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需要明確的是,信息孤島的產生也是利益分割的產物。在當前階段,數據不僅僅是一種生產要素,更是能夠不斷產生剩余價值的資本。
數據要素價值的最大化事實上是在不斷交換共享中產生的,當數據能夠共享,在市場自由流動,每個企業的收益最大邊界都會擴展。就企業自身而言,理順企業內部數據流,進行信息資源規劃,可以降低企業信息重復采集和維護的成本,同時各部門的信息共享也有利于減少資源浪費和效益損失。就產業之間的數據流動和共享,要釋放數據權益,讓數據向科技企業流動,需要讓頭部數據控制人開放生態,促進數據向數據產業鏈條上的初創企業流動,提高數據使用效率。
我國數字經濟亟待完善數據使用體制機制。暢通數據要素流通,需要體制機制的建立,在規則中有序推進數據要素的使用,明確數據要素流通過程中各主體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以及享有的權益歸屬。建立機制,首先要建章立制,其次要推動制度落實,建立行業規則范例,為未來數據要素流通掃除障礙,并在數據流通中,讓各市場主體各司其職,發揮好市場機制的推動作用。
(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