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26日),一個重磅財經消息在朋友圈瞬間刷屏。
乍一看到這個消息,很多人都嚇了一跳。并由此產生了一個重要疑問:明年3月1日以后,我去菜市場買菜、到飯館吃飯、打車,難道就不能掃碼支付了嗎?
這對于微信、支付寶豈不是大利空?
受這個消息的影響,A股里的數字貨幣板塊,瞬間飆到了漲幅榜前列。(下圖截屏時間,11月26日下午1點12分)
而騰訊和阿里的股票,都跌了超過3%。
在朋友圈里能看到類似的觀點:移動支付要變天了!人民幣數字貨幣的時代要來了……
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早在今年10月13日,央行就在官網發布了一份“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宣布了上述措施。
由于這份文件寫得比較專業,而且只字未提微信、支付寶,所以沒有引起廣泛的關注。
在這份文件里,上述重大舉措是這樣表述的:
應當制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制度,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違法違規活動。
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細度央行文件的原文,你會有一個重大發現:
原來,個人收款條碼被禁用之后,可以申請使用“特約商戶收款條碼”。而很多主流媒體在報道的時候,都遺漏了這個重要的信息。因此讓讀者一頭霧水,不知道未來將怎樣買單,還以為必須要使用紙幣或者銀行卡呢。
也就是說,根據央行的規定,當飯館、小商店、賣菜的個體戶或者出租車司機,以后無法用個人收款碼收款之后,他們可以申請“特約商戶收款碼”,通過這個渠道來收款。
對于我們普通消費者來說,付款體驗基本沒有什么變化。
發生重大變化的,是收款端。
稍有財經常識的人都會知道,用“特約商戶”的名義收款,和用“個人”的名義收款,區別還是非常大的。前者可以把經營活動更好納入監管,避免偷漏稅,更可以避免洗錢。
其實央行的通知、答記者問,都說得非常明白。推行這個新措施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洗錢、遏制賭博活動,方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央行的通知、答記者問,沒有提及防止偷漏稅,但事實上隱含著這個意思。
那么,這些新舉措是否有限制第三方支付推進央行數字人民幣,重塑支付市場格局的含義?
我想還是有的。至少,未來的方向是這樣。
一個國家既然發行了官方的數字貨幣,一定希望老百姓(603883,股吧)廣泛使用,而不是成為一個花瓶。
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相當于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金。它是法定貨幣,未來所有的商戶都要接納數字貨幣。至于某個商戶不提供微信支付,或者不提供支付寶,是商戶自己的選擇問題;不提供人民幣數字貨幣,則是違法的問題。
即便是占有“法定貨幣”的優勢地位,數字人民幣一定能在支付中成為主流嗎?其實難度很大,因為支付市場已經被兩巨頭瓜分完畢了。
兩大互聯網平臺,正是通過支付市場的高份額,在金融市場建立了優勢。
最近央行召開傳達學習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的會議,其新聞通稿再次提及了“堅決遏制金融服務業領域的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其矛頭所指,顯然涵蓋了第三方支付市場,甚至可能是主要目標。
因為在其他方面,尚未出現“金融服務業領域的壟斷”,就連宇宙大行——中國工商銀行(601398,股吧)的市場份額,在全國恐怕也不到10%,遠遠談不上壟斷。
大互聯網平臺在支付領域獲得的優勢(支付優勢),很容易演變為金融產品銷售的優勢(渠道優勢),最終演變為對整個金融行業的優勢(大數據優勢)。比如很多中小銀行、保險、券商、基金公司,都曾高度依賴大平臺來銷售產品,或者存款。
對于這些中小金融機構來說,客戶是誰,信用如何,實力如何?他們并不充分掌握。但大平臺掌握。發展下去,這些中小金融機構,可能淪為大平臺的打工人。
對于互聯網大平臺的憂慮,官方較早公開、清晰的表達,是2020年9月中旬。當時,距離馬老師在上海外灘論壇做激情發言還有1個來月的時間。
原財政部長、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在2020年9月中旬的一次公開演講中表示,“互聯網平臺雖是私人部門運作,但有準公共性,壟斷帶來高用戶成本甚至市場進入障礙”,并把它稱為“內循環時代”的三大堵點之一,必須要解決。
這意味著,高層對帶有基建性質的互聯網大平臺的看法,已經發生了重要變化。這是后來提出“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思想基礎。
站在這個高度來看未來,我們有理由相信:
支付市場的巨變可能才剛剛開始,人民幣數字貨幣將崛起。最終,金融支付和銷售的主渠道還是要回到央行特許的機構(國企)手中,金融行業大數據的產權,也將回歸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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