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宋馥李 北京冬奧會的腳步日益臨近,一場圍繞短視頻侵權的角力也嚴陣以待。
“在即將到來的北京冬奧會版權保護工作中,需要以更快的響應、處置速度來應對可能的海量侵權,以更好的專業技術能力和水準來實現廣泛而全面的侵權行為固證機制,以更強的行政和司法打擊力度來彰顯維護奧運版權的決心,以更團結的合作精神形成奧運版權保護合作工作機制。”
上述言論來自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版權運營中心主任嚴波,針對的是目前網絡上出現的影視作品和視聽節目內容未經授權被剪輯、切條、搬運、傳播等行為,隨著冬奧會周期到來,相關的版權討論也日益激勵。一周前的11月28日,“新著作權法視野下視聽作品版權保護”研討會在華東政法大學舉行,來自國內高校、司法和實務機構的20多名專家參加了此次研討。
短視頻侵權已防不勝防
當下,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的各種短視頻,已經將人們的時間填得滿滿當當。不過,相當一部分短視頻有侵犯著作權的嫌疑。特別是在短視頻平臺,以影視劇為代表的視聽作品的侵權內容,呈現出更為復雜的局面。
新《著作權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并引入了視聽作品的概念。與此同時,在侵權治理方面,著作權侵權行為也呈現出新型化、復雜化、高技術化等特點。
今年6月開始,國家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聯合啟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21”專項行動。在不到4個月的時間里,各級版權執法監管部門查辦網絡侵權案件445件,關閉侵權盜版網站(APP)245個,處置刪除侵權盜版鏈接61.83萬條,推動網絡視頻、網絡直播、電子商務等相關網絡服務商清理各類侵權鏈接846.75萬條,主要短視頻平臺清理涉東京奧運會賽事節目短視頻侵權鏈接8.04萬條。
其中,未經授權對電影、電視劇等視聽作品刪減切條、改編合輯制作短視頻,以及未經授權復制抄襲短視頻并上傳網絡平臺等行為,處于難以監管的境地。以近期,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判決的一起侵權案件為例。《冰糖燉雪梨》自2020年3月19日起在優酷以及浙江、江蘇衛視同步播出,優酷擁有該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并在上線當天通過權利預警函郵件方式,通知快手平臺采取相關預防措施,對侵權信息予以主動屏蔽,避免出現侵權行為。
不過,開播次日,通過快手APP搜索“冰糖燉雪梨”,依舊出現大量切條、整條視頻等不同形式的侵權內容。僅優酷取證的三十個侵權賬號,在熱播期內就有607集完整劇集,總播放量超過3300萬次。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版權運營中心嚴波主任在研討會上說,央視總臺電視端收看東京奧運會人數達124億人次,總臺全媒體平臺收看東京奧運會人次達479億次,刷新近十年來體育賽事觸達人次的新紀錄。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東京奧運會期間針對侵權內容“通知刪除”力度很大(發函率98.1%、下線率86.9%),但直到賽事閉幕最后一天,單日新增侵權數始終未明顯減少。這充分說明既有“通知刪除”的“避風港原則”淪為了版權侵權的“打地鼠游戲”。
“在打地鼠游戲中,真正笑的是這些地鼠,而不是打地鼠的這些人”,嚴波說。
通知刪除規則須升級
所謂“通知刪除”規則,就是指當有人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電商平臺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平臺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擔連帶責任。
“通知刪除”規則始于美國1998年生效的《數字千年版權法》,主要適用對象是信息存儲、搜索鏈接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該規則是權利人與網絡服務提供者妥協的產物,網絡服務提供者希望以此免于承擔間接侵權責任,作為對價,他們必須對權利人提供刪除、斷開鏈接等技術保護,避免侵權和重復侵權行為的發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亓蕾認為,從“通知刪除規則”誕生的1998年到2021年這20多年時間,我們面臨的技術背景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變化,權利人、平臺方、用戶之間的利益平衡不斷在打破,所以避風港原則也需要做一些調整。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通知刪除規則”更應該叫做“通知必要措施規則”。聚焦于今天討論的短視頻侵權問題領域,平臺采取過濾、屏蔽等事后的“必要措施規則”是可行的,因為目前視頻版權保護技術越來越完善成熟,比如說哈希值、視頻指紋、關鍵詞對比等。當然未來隨著版權保護技術的進一步發展、成本的進一步降低,也存在平臺從事后的侵權審查變成事先審查的可能。
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肖尤丹教授認為,“避風港規則”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被原則化”的問題。從我們國家《著作權法》和《民法典》來看,“未許可即侵權,有侵權應擔責”是基本原則,大家討論的“避風港規則”是例外情形。近年來,世界各國在平臺注意義務領域也有一系列新的發展,歐盟《單一數字市場版權指令》第17條強調,在線內容分享平臺需要承擔版權許可尋求和版權過濾義務;美國則正在探討是否需要將避風港規則中“通知刪除”升級為“通知屏蔽”。
清華大學法學院崔國斌教授也認為,在“熱門影視劇”和“重要體育賽事”這些例外情形下,平臺應當主動采取過濾措施。侵權過濾措施的具體適用,應當允許多種方式的結合,包括關鍵詞初篩、用戶歷史篩選、權利人歷史篩選、內容比對過濾等;在選擇具體過濾標準時,決策者可以考慮從“絕對數量”和“相對比例”兩個維度加以量化。
華南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謝惠加教授做了一項研究,他收集分析了2009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間,國內短視頻平臺版權侵權司法判決的基本情況,共包括62份相關判決文本。研究發現,在短視頻版權侵權情形中,比率最大的為“將他人長視頻剪輯,上傳連續完整視頻片段”,占到了60%;其次為“將他人長視頻剪輯,上傳部分”,占到了22%;而“直接搬運他人的短視頻”和“視頻中引用他人作品”比例很低,分別為10%和8%。
謝惠加教授據此指出,短視頻平臺過錯認定應考慮具體的平臺商業模式和上傳短視頻的用戶類型和用戶行為。對于商業性用戶,平臺應承擔更高的審查義務。而通知刪除規則應豐富“必要措施”的類型。通知刪除最開始主要針對的是匿名化、非商業化、非組織化、非批量的用戶上傳行為。對于商業用戶,平臺即使不存在“應知”情形,所采取的措施也不應僅限于刪除、屏蔽,應該采取更為有效的防止進一步侵權行為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