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明星直播帶貨“翻車”的案例不少。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判決書顯示,知名藝人陳小春也因為直播帶貨“翻車”了。
判決書顯示,商家簽下價值51萬元直播帶貨合同,安排陳小春和網紅一起帶貨,結果幾場直播只賣出5000元,商家一紙訴狀將負責直播推廣的傳媒公司告上法庭。
廣州市中院作出二審裁決,判決直播推廣協議的傳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還41萬余元服務費。
陳小春,視頻截圖,圖文無關
4場直播商品銷售額僅5000余元
判決書顯示,2020年10月,某按摩器公司與某傳媒公司簽訂一份《雙11矩陣直播推廣協議》,協議約定: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1日,傳媒公司提供16場次直播銷售推廣活動,其中10場由粉絲總量大于等于1000萬的達人執行,6場由其他明星達人主播在其互聯網直播間執行。
在按摩器公司按約支付51.5萬元的推廣服務費后,傳媒公司又向按摩器公司發來《雙11直播更改說明》,將原來16場直播的主播執行人,改為實際安排影視明星陳小春加3名網紅,時間為11月5日-11月11日,并約定服務費減少10萬元。
11月5日下午,陳小春的直播由于在直播時沒有在直播間上商品鏈接,導致僅直播幾分鐘按摩器公司商品就被下架。后傳媒公司在當日晚上安排了陳小春的助理補播。上述4場直播完成后,按摩器公司的商品銷售額僅5000余元。
廣州市中院二審審理后認為,《雙11直播更改說明》中將原合同中的16位主播變更為3位網紅和陳小春,但同時說明其他合同內容不變。即《雙11直播更改說明》只是減少了擬參加主播的人數,但并未將直播場次從16場變更為4場。
在實際直播執行中,主播甲、主播乙、網紅丙的直播場次均為1場,陳小春直播1場后,因涉案商品沒在直播間上商品鏈接導致下架,需要陳小春補充直播1場,但陳小春本人未能直播,而是由其助理代替陳小春補播,助理補播的效果顯然不能等同于陳小春,且陳小春助理也不是原合同約定的流量主播,故應視為陳小春直播不成功。綜上,傳媒公司實際安排直播成功共計3場,但合同約定應直播16場,故某傳媒公司嚴重違約。
法院認定,因《雙11直播更改說明》只是減少了擬參加主播的人數,其他合同條款不變,故原合同約定的ROI保證當然應繼續適用。第二,按照合同約定的ROI保證,直播銷售保底數額高達100萬元以上,但實際直播后的銷售額僅為5000元,繼續履行合同由傳媒公司補播3場顯然已經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所以按摩器公司不再要求補播并且要求退款合理,廣州市中院予以支持。
廣州市中院終審判決,按摩器公司選擇按照未能直播的場次比例退款合理,即傳媒公司應向按摩器公司總計退還服務費418437.5元(515000元*13/16)。
明星直播帶貨翻車事件頻繁發生
這不是明星在直播帶貨這個行當的第一次翻車了。近幾年,明星直播翻車的案例屢見不鮮。
楊坤:賣了120萬退貨110萬
2020年11月8日,楊坤在自己的直播間進行帶貨直播,這天他共售賣羽絨服、面膜等40樣產品。商家給出的坑位費從10萬到13.5萬不等,其中一家還給出了楊坤銷售額20%的傭金。
但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滿心期待的直播帶來的并不是銷售奇跡,而是慘烈的“翻車現場”。
有商家稱收回坑位費需要賣出3500單,最后只賣出了180單3萬多元;99元一盒的面膜銷售了1.8萬元,但退款近4000元;有的商品雖然直播時下單情況很好,但最后出現了90%退款的情況。其中一個商家花了12萬元的坑位費,當天總銷量120萬元,沒想到僅過一天就大量退款110多萬元,實際銷售額只有4萬元。
吳曉波:860萬人觀看只賣出15罐奶粉
2020年6月29日晚,吳曉波在淘寶開啟直播“新國貨首發”專場。根據此后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當晚5小時的直播吸引了860萬人次觀看,帶貨銷量3.4萬件,GMV近2400萬元。
但事后有參與的商家表示:“我們付了60萬元坑位費,實際成交5萬元都不到。真是令人大跌眼鏡?!绷硪患胰闃I公司則表示在吳曉波的直播上只售出15罐奶粉。
事件曝光后,吳曉波發表了題為《十五罐》的反省文章。
李湘:5分鐘帶貨費80萬一件都沒賣出去
2020年4月,某商家請李湘直播賣貂毛衣,該商品原價8313,折后價是4988,李湘直播間的價格再減800元,結果一件也沒有賣出去。商家只能出來哭訴:請她5分鐘,花了80萬的坑位費打水漂了。
“廣東雨神”+王晶:花8萬僅售出6瓶護膚品
2020年7月,某護膚品公司與經紀公司簽訂《推廣合作協議》,載明“鑒于乙方擬在某平臺與廣東雨神和導演王晶舉辦活動,甲方有意委托乙方通過指定活動推廣甲方指定的商品”,指定的商品名稱為某氨基酸潔顏蜜,推廣服務費為(含稅)82820元。
直播當晚,網絡科技公司安排主播“廣東雨神”進行直播推廣活動。該護膚產品的推廣時段開始時間為當晚凌晨00:07左右。期間協議約定的導演王晶并未出鏡,產品最終的銷售額僅為6瓶共計800余元。
媒體評論:
明星效應并不是銷量的保證
北京晚報評論指出,直播間是個很神奇的地方。它可以讓素人成為網紅,一個人一天的帶貨成績堪比一家百貨商場;也可以讓明星光環碎一地,不僅有老藝術家因為所帶之貨質次價高而被批評,還有不少當紅偶像暴露了自己只想通過坑位費掙快錢的意圖,不尊重粉絲、商家,毫無契約意識,甚至涉嫌數據造假。畢竟直播間里是來自五湖四海的普通消費者,不是明星們習慣了的粉絲聚集地,飯圈那一套行不通了。
評論稱,明星效應并不是銷量的保證,消費者的確會因為大明星的到訪在某個直播間多停留一陣,但并不會因為這個而盲目掏錢。同理可證,那些帶貨成績好的明星,無論是選品還是對供應鏈的把控,乃至直播間的表現,都沒有躺在明星光環上睡大覺,而是認真做事。這也就證明了一個顛撲不破的道理,只有腳踏實地努力敬業,才能掙到錢。無論哪一方,光想著借助明星收割粉絲掙快錢,消費者只會給直播間“一輪游”的待遇,而商家也會不客氣地要求返還費用?,F在判例也有了,明星及其團隊以及中介公司都要好好反思直播帶貨這條路,是不是人人走得通。
另外,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近期,多名明星直播帶貨“翻車”,被曝出收取了高額費用后,賣出的貨品卻少得可憐。為此,法官溫馨提示:
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銷售模式,服務費都不低,商家要謹慎選擇直播平臺,尤其是簽訂合同要慎重,對可能出現的結果要全面預測并在合同條款中進行防范,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可盲目相信網紅主播或明星的帶貨能力,以免得不償失。消費者需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跟風,過于看重數據、形式,忽略對于產品本身的真實需求及對于購買渠道的選擇。企業或商家應謹慎選擇的銷售渠道,誠信經營、規范管理,靠過硬的產品質量贏得消費者的心。
編輯|何小桃 易啟江
校對|段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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