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網購的人可能發現,在某平臺多次購買之后,發現注冊新號更加優惠;某些平臺放出的優惠券,僅新用戶可領;在購票app上買票,卻發現會員價高于非會員價……現實中講究“老主顧更優惠”的常理,在網絡上竟然失效了。
1月4日,據國家網信辦官微消息,近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
應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應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
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上實施差別待遇。
禁止“大數據殺熟”
近年來,算法應用在給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也深刻影響著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
《規定》明確了對于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用戶權益保護要求:
一是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等。
其中,鼓勵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綜合運用內容去重、打散干預等策略,并優化檢索、排序、選擇、推送、展示等規則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避免對用戶產生不良影響,預防和減少爭議糾紛。
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對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妨礙、破壞其合法提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正常運行,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是算法選擇權,要求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用戶選擇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服務。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選擇或者刪除用于算法推薦服務的針對其個人特征的用戶標簽的功能。
比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在首頁首屏、熱搜、精選、榜單類、彈窗等重點環節積極呈現符合主流價值導向的信息。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虛假注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或者虛假點贊、評論、轉發,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者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者精選等干預信息呈現,實施影響網絡輿論或者規避監督管理行為。
三是針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消費者等主體提供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作出具體規范。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臺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圖片來源:攝圖網-500731554
不得利用算法影響網絡輿論
《規定》還對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傳播信息做了具體要求。
“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
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等;
建立健全用于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庫,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的,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加強用戶模型和用戶標簽管理,完善記入用戶模型的興趣點規則和用戶標簽管理規則;
加強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符合主流價值導向的信息;
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
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范透明,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
編輯|盧祥勇 杜恒峰
校對|孫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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