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電商經營者通過推出打折促銷等方式吸引消費者下單,而在消費者下單后又單方面取消訂單,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砍單”。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北京市消協”)發布了《互聯網消費“砍單”問題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結果顯示,超八成受訪者有過被電商“砍單”經歷,比2019年上升了10.82%。
我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然而,電商法實施兩年后,北京市消協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電商“砍單”問題并沒有得到遏制,反而有上升趨勢。
據悉,本次體驗調查共選取了40個與消費者日常生活消費密切相關的電商平臺作為體驗對象,其中包括20個網絡購物平臺、8個在線票務平臺、7個生鮮電商平臺、3個社區團購平臺和2個網絡餐飲平臺。體驗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分別在40個電商平臺體驗注冊、瀏覽、模擬下單,重點體驗涉及訂單生成與合同成立關系、商品因缺貨或信息錯誤取消訂單方面的條款內容,以及商家的告知提示情況。
其中,近半被調查電商平臺涉嫌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平格式條款。調查結果顯示,在40個消費者日常消費頻次較高的不同類型的電商平臺中,17個平臺的用戶協議涉嫌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其中,每日優鮮、多點、京東、1號會員店4個平臺規定,只有商品從倉庫實際發出,方視為與消費者建立了合同關系,涉嫌違反《電子商務法》有關合同成立規定;真快樂、云集、七鮮、亞馬遜、多點、京東、1號會員店、小米有品、華為商城、永樂票務、票牛、美團買菜、叮咚買菜、永輝生活、美團優選以及橙心優選16個平臺規定,商品缺貨、標錯價格等情況有權取消訂單,涉嫌通過格式條款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真快樂、多點、京東、1號會員店、云集、七鮮6個平臺甚至規定,如果消費者已經付款,則為消費者辦理退款,涉嫌違反《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的規定。
網絡購物、生鮮電商及社區團購等平臺“砍單”現象相對比較突出。北京市消協表示,逾半數(54.65%)受訪者在購物平臺遭遇過“砍單”。同時,調查結果顯示,在20個網絡購物平臺中,有7個在其用戶協議中存在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在7個生鮮電商平臺中,有6個在其用戶協議中存在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在3個社區團購平臺中,有2個在其用戶協議中存在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值得一提的是,“存貨不足”和“系統故障”是電商給出的主要“砍單”理由。
對此,北京市消協表示,鑒于電商法實施兩年多以來,電商“砍單”現象仍舊大量存在的情況,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出臺相關行政規章等手段,從根源上打消電商“砍單”的念頭,為監管部門提供執法依據,為經營者劃定守法經營底線,真正將電商平臺的規范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
據了解,8月3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并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