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宋戈 每經實習記者 趙景致 每經實習編輯 劉嘉魁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公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公示信息(2021年12月第三批)。公告顯示,2021年12月21日,51家支付機構所持《支付業務許可證》到期。此前,46家支付機構向人民銀行提出續展申請。人民銀行依法合規審查了有關申請,決定續展40家支付機構,中止審查6家支付機構。5家支付機構未提交續展申請,后續將有序退出支付市場。
人民銀行表示,一直以來,人民銀行堅持強化監管與規范發展并重,持續優化支付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繼續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切實踐行“支付為民”,推動支付市場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公告中,深圳有兩家非銀行支付機構:深圳市騰付通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銀聯金融網絡有限公司續展申請的審查被中止。央行表示中止續展申請的審查原因為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并表示待相關中止情形消失后,中國人民銀行將恢復審查。
資料顯示,《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為: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審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的;
(二)申請人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依法采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的;
(三)申請人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屆滿的;
(四)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的;
(五)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且有正當理由的。
因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相關情形消失后,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恢復審查,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或者申請恢復審查的,應當向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同意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經記者查詢,深圳市騰付通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注冊資本人民幣1億元。該公司為騰邦國際(300178)商業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0178)全資子公司,于2011年12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
深圳市銀聯金融網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9日,注冊資本人民幣1億元,是銀聯商務旗下專門從事銀行卡受理市場建設、提供綜合支付與商戶增值服務的機構,于2011年12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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