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眼查信息顯示,餓了么主體運營公司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條民事判決書,因餓了么騎手送餐致殘被判賠109萬元。
新增民事判決書信息
到底雇沒雇傭?
據判決書,該名餓了么注冊騎手在送餐過程中發生事故受傷,經機構鑒定為二級傷殘,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兩度將被告拉扎斯公司訴至法庭。
在第一次就已產生的醫療費進行的訴訟中,法院判決被告承擔60%的賠償責任。原告在鑒定為二級傷殘后的再次上訴中主張,其是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的,與被告構成勞務雇傭關系,要求其賠償損失共計1922359元。
但被告拉扎斯公司辯稱,原告在送餐平臺“蜂鳥眾包”注冊時就已明確了平臺僅代商家發送配送運單信息,為商家與配送人員提供網絡信息服務,被告作為平臺方,與配送人員之間并不存在勞動勞務雇傭關系。
法院認為,原告作為被告運營的蜂鳥眾包APP平臺的注冊騎手,在派送訂單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重傷,已構成事實上的雇傭關系,被告作為雇主應當對原告因本次事故產生的合理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但考慮到原告存在未佩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挪用牌號的普通二輪摩托車上路等情況,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故被告拉扎斯公司應按照60%的責任比例賠償原告損失,共計1090096元。
勞動關系“羅生門”
該案例經媒體報道后廣受熱議,一度登上微博熱搜,不少網友對于外賣平臺所謂“不符合雇傭關系”的說辭表示不解,認為這不過是公司的“甩鍋”行為。
事實上,早期外賣平臺與騎手之間100%會構成合規的勞動關系,外賣平臺也被確認為勞動用人單位。但隨著市場規模的極速擴張,外賣平臺想出了更“靈活”的用工模式——外包或眾包,在用工模式的變遷中,外賣平臺也完成了對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轉移。
如前述案例所提到的蜂鳥眾包,就是由餓了么主體公司拉扎斯實際運用的眾包平臺。當銀柿財經記者嘗試通過蜂鳥眾包成為注冊騎手時,被告知“蜂鳥眾包僅提供信息撮合服務,您與蜂鳥眾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務/雇傭關系”,且勞動所得資金獎勵“不屬于薪資,不等同于認可了您與蜂鳥眾包的勞動/雇傭關系”。
蜂鳥眾包注冊協議
據服務合作協議簽署頁面,與記者協議簽署的乙方公司為福建省睿谷產業園有限公司,天眼查數據顯示,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勞務派遣服務等。從平臺方制定的規則和采取的方式看,平臺與騎手之間確實不存在直接雇傭關系。
但正如該案中的原告舉證所言:通過蜂鳥眾包APP注冊的騎手只能接“餓了么”平臺的外賣單,其送餐獲得的報酬是由“餓了么”平臺將錢打到蜂鳥眾包APP賬戶中,陰雨天公司還有補貼,干得越多獎勵越多,干得不好也會扣錢……
同樣當過外賣平臺騎手的一名網友也認為,“無論哪種合作形式,我們身上穿著平臺的沖鋒衣,身上背著他們的廣告,開工就上了平臺的保險,收益則會被平臺分成,工作也受平臺規則管理,實際上就是在為平臺工作。”
銀柿財經注意到,今年以來,多地印發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方案》意見稿或公告也提到了,應指導平臺企業依法同符合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引導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與職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工作內容時間等必備條款。
那么,在雙方各執一詞的境況下,一旦意外發生,外賣平臺能否真的全身而退?至少在這個案例中,“已構成事實上的雇傭關系”的判決在法律層面予以了否定。
律師應朝陽指出,騎手之困的根源在于:一是勞動關系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送餐服務的時間要求過于苛刻、不合理,三是外賣平臺沒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