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監管部門加強對網絡購物環境的治理,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消費者和中小商家的權利。
隨著“雙11”購物節即將進入高潮,一個明顯的變化是,今年“雙11”的“火藥味”少了許多。很多商家嘗試在多平臺開店,并重點選擇成本更低、扶持力度更大的平臺。從消費者的體驗來看,就是“雙11”期間的購物選擇權更充分了。
更加清爽的“雙11”,是監管部門一系列治理措施的結果。猶記得,去年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對平臺經濟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提出監管措施。今年2月,經修訂后的反壟斷指南正式發布實施,明確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競爭性平臺間進行“二選一”,可以作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考慮因素。
今年“雙11”正是對近一年來政策監管成果的檢驗,也堪稱互聯網平臺經濟治理的一面鏡子。很多變化體現在細節上。比如,今年主要平臺的預售時間提前4小時,消費者不必再熬夜;以往商家密集頻繁的“短信轟炸”也有所收斂,這歸結于監管部門規范“雙11”短信營銷行為的努力。
平臺和商家讓利,消費者從打折促銷行為中享受實惠,并促成整體銷量的提升——與所有購物節點一樣,“雙11”的核心商業邏輯并不復雜。但“雙11”過去十多年的表現,給消費者的感受就是限制越來越多,套路千變萬化,要想切實獲得實惠,不再簡單、輕松、一目了然。同時,商家被迫在平臺間作出選擇,這明顯限制了他們打折讓利的積極主動性。
因此,監管部門加強對網絡購物環境的治理,尤其是針對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祭出重招,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消費者和中小商家的權利。平臺不再要求“二選一”以后,消費者可以從容地在自己習慣的平臺選購商品,商家也有機會與大平臺“議價”,從而爭取更好的發展。
在一個健康的市場環境中,市場主體能力或許有高低,但其參與競爭的權利都是平等的,這是市場經濟的常識。利用“雙11”的契機重申這一常識,對促進數字經濟行穩致遠和長期繁榮有指向標意義。
實際上,不管是增量競爭還是存量競爭,電商平臺發展的前景依然廣闊,遠未到需要“排他”和“內耗”的時候。近年來,農村地區的電商產業就異軍突起,“電商助農”的口號得到充分實踐。不斷改善服務質量,堅持差異化競爭,才是平臺謀求穩步增長的正道。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今年發布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顯示,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占GDP比重38.6%,同比名義增9.7%。“雙11”是數字經濟繁榮水平的直觀體現,也是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代表性成果。從創造一個新的消費時點,到創造一個更健康的電商生態環境,“雙11”的創新永遠在路上。
今年“雙11”前夕,有關部門還針對平臺屏蔽網址鏈接問題召開行政指導會,繼續敦促平臺開放生態系統。但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測試顯示,截至目前,網民常用的App之間依舊難言真正意義上的“互聯互通”。這就要求,平臺間“拆墻”要更徹底,切實實現互聯互通,唯有如此,才能讓消費者感受到便利,也能讓平臺獲得“再出發”的動力。市場經濟的經驗告訴人們,坐享其成就會走向衰敗,兼容并包才能蓄勢謀勢,這在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史上體現得尤為明顯。
有市場就會有競爭,有交易就會有差價,可以預見的是,平臺、商家和消費者的博弈仍將持續。不過,一切博弈都應當被置于規則的框架之中,平臺依法開展競爭、吸引更多用戶,商家誠實經營、以產品質量和服務為本,消費者也尊重公平交易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薅羊毛”,“雙11”的盤子才能越來越大,讓“雙11”推動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目標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