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錢玉娟 1月4日上午,網信中國公眾號信息顯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近日聯合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對于《規定》出臺的背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算法應用日益普及深化,在給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也深刻影響著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
《規定》明確了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在通覽《規定》細則后,深入關注互聯網產業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朱逸聰認為,繼《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頒布后,《規定》又是一個與數據相關且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法規,“該規定將會對以算法驅動的公司產生巨大影響,如短視頻、網約車、新聞、外賣平臺等信息服務公司。”
算法也需監管
正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所言,針對算法推薦制定的《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
“有非常多算法推薦服務類的企業需要進一步合規化。”北京高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源看到,《規定》中不僅強調算法安全主體的責任機制,還在算法倫理方面加以明確,“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從互聯網到移動互聯網,人類邁入大數據時代背后的技術進步是毋庸置疑的,但數字經濟智庫高級研究員胡麒牧發現,基于數據信息、技術能力,算法推薦確實容易直達消費者,精準滿足用戶需求,但對于信息接收者來說,“定向推送很容易形成信息繭房,干擾了信息的正常傳播,侵犯了消費者的信息選擇權,出現輿情時也容易放大負面情緒”。
朱逸聰就向記者回溯起一些典型事件,像2018年“蔡徐坤一條微博轉發量過億”引發的流量造假事件,以及2019年6月操縱該事件的幕后推手“星援”APP被查。“大數據時代的‘流量造假’、‘過度推薦’、及‘操縱榜單’等現象,已經對公眾造成影響。”他看到,《規定》對上述行為都作出了明確規范,如不得實施流量造假,不得操縱搜索結果等;且建立了算法分類分級管理和算法備案制,意在有針對性地對算法推薦領域的亂象進行監管,并全面規范各類算法推薦活動。
“互聯網不是無法之境。”長期從事數據治理工作的王昭彧,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規定》正是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上,就算法背后的規則,針對一些平臺、科技企業使用算法推薦邏輯,實現壟斷、竊取個人隱私,歧視對待用戶、信息繭房等意圖獲取利潤的行為,予以監管。
在王昭彧看來,如果科技不能向善,算法一旦成為企業謀利的工具,結局一定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受損,基于此,算法理應被有效且強監管。
有法約束“大數據殺熟”
就算法推薦的過程,獨立經濟學家王赤坤將其大致分為五步驟,“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匹配、推薦、殺熟。”他舉例:一個人經常出差深圳、上海等地,過程中需要訂機票、酒店、打車、吃飯,不僅始發地和目的地等位置信息、出行信息和交易信息等會被算法清晰準確地記錄下來,甚至還包括了工作收入、生活習慣、消費水平、興趣愛好等個人信息,如此一來,算法對人進行用戶畫像和標簽匹配,而相關科技企業、平臺便可以進一步鎖定,進行航班、酒店等出行、就餐類的產品、服務推薦。
王赤坤還對“殺熟”這一步驟加以分析,“相關平臺鎖定用戶的相關需求信息,針對剛需和必需,讓其做被動選擇和有限選擇,商家往往掌握著主動權和定價權。”
同一送達地址,同一外賣商家,不同用戶訂外賣的價格卻不同。朱逸聰深度觀察發現,“大數據殺熟”所涉及的場景不僅有外賣,還有網購、酒店、出行等。
近年來相關問題頻發,也常見諸報道中,但王赤坤覺得,相關平臺因其信息和專業優勢,在確認責任時,往往形成規避,讓消費者變得被動。特別是一些消費者在遭遇大數據殺熟時,取證難度較大,造成后續維權難度增大,不少消費者覺得“得不償失”,最終選擇了放棄。
采訪中,朱逸聰強調,現《規定》明確禁止“大數據殺熟”,若有平臺再實施該行為即屬違法。不過,他還補充到,“殺熟”行為往往披著差異化營銷、不同折扣的外衣,如何進行有效判定,仍將是落實《規定》的一大重點。
指明產業方向
對于算法,人們往往為之添加上一個“聰明”的形容詞,不少平臺基于算法能力的提升,抓住用戶喜好的內容、服務需求,進行推送,在滿足用戶需求的同時抓住用戶粘性,擴展用戶數量等。
王源就表示,基于算法推薦進行的內容推廣、廣告營銷,已經成為了互聯網行業的一個盈利模式。而在《規定》發布前后,已經有不少平臺做出了調整,用戶可選擇關閉算法推薦。
一位快手平臺內部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快手APP于2021年11月時就更新了“關閉算法推薦”選項按鈕。而今日頭條相關負責人也在截稿前回應表示,“頭條將認真落實相關規定,目前在APP中已提供了關閉個性化推薦選項。”
胡麒牧認為,《規定》一方面保障了消費者的信息選擇權,另外對于相關算法推薦服務類平臺提出了新的要求,“它們應該多利用智能算法去識別非法信息,凈化網絡環境”。
在《規定》中,特別對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作出規定,朱逸聰指出,“該規定較為概括,需要網絡服務提供者共同參與細化,同時也為日后執法機關的執法留出足夠的空間。”
任何行業都有其生命周期且遵循一定的發展規律,大多是市場發展在前,法律規范在后。在王赤坤看來,過去的算法市場,并沒有針對部分模式、行為的法律監管出現,“無法可依”。他將當下的算法推薦行業視為“成長階段”,這一階段亂象不可避免地發生,而《規定》及時發布,則有利于規范市場有序發展。
采訪中,有觀點認為《規定》出臺,猶如為濫用算法的行為加了一個“緊箍咒”。對此,朱逸聰也認為,《規定》出臺將對平臺數據及算法權力濫用形成有力規制,增加算法推薦的公開透明度,保障用戶知情權;同時還可以有效地遏制以“流量為王”的惡性競爭之下的不良風氣,維護法律及公序良俗,倡導主流價值導向。
不過,談及《規定》對產業界的影響,尤其之于算法市場,是否意味著要“戴著鐐銬起舞”?有采訪對象予以認同,但朱逸聰不這么覺得,“更像是指明了方向”。朱逸聰表示,立法在前,往往比企業無序增長后,再用嚴厲的法規去糾正,“對企業及產業發展造成的影響要少得多”。
特別是立足當下來看,目前算法推薦類相關的企業,還沒有受到十分嚴厲的處罰,在此基礎上,《規定》出臺,朱逸聰認為,可以先給產業界在立法層面加以引導,以避免后續發展過程中產生大問題,有助于產業的整體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