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齊光
編輯|宜修
(相關資料圖)
01
特斯拉和媒體品玩侵權案件一審宣判兩天后,特斯拉在中國市場宣布了今年以來最大規模召回。特斯拉召回了累計約43.42萬輛國產Model 3和Model Y,原因是車輛存在安全隱患。
自2022年以來,特斯拉在中國市場累計發起過6次召回。僅在2022年,特斯拉在中國市場召回的車輛就達近80萬輛。這一數量幾乎超過了2022年特斯拉在中國市場的銷量。
對于特斯拉來說,這可能只是一個數字,但對于每一個車主而言,在特斯拉官方召回前,一旦出現事故,責任可能需要自己承擔。
而且愿意發聲的消費者和為消費者發聲的媒體也可能會面臨陷入訴訟的風險。
2020年12月25日,品玩發布文章《特斯拉中國亂象第三季》,作者基于走訪和調查,對生活、工作在一線特斯拉工作人員進行據實口述訪談,報道了特斯拉上海工廠存在質量問題、高層苛待中國員工等問題。
爆料人透露的內部會議顯示,特斯拉售后高管在會上表示,“我們不能召回,發現車主的車有問題之后,我們可以偷偷地給他更換,比如在車過來做保養時、車主要求更換時,可以換掉”。質量問題變成了特斯拉售后官方話術中的“免費升級”。
稿件發布后,特斯拉中國以起訴威脅品玩刪除稿件,品玩在一小時后做出了回應和適當話術調整。在刪稿要求被拒絕以后,特斯拉副總裁陶琳在微博上稱“文章編織離譜”,“法務已經準備起訴品玩”。
接近文章作者的知情人士告訴鳳凰網科技,“稿件發布后,特斯拉中國一直都是通過公關公司要求品玩立刻刪稿,但從未就稿件內容與我們有過直接溝通,盡管我們的聯系方式都是公開的。”
11月25日,特斯拉中國與品玩的長達2年的糾紛有了結果。據相關媒體報道,一審法院判定特斯拉勝訴,品玩需刪除其在8個社交平臺上發布的侵權文章,并在各平臺首頁發表書面道歉,置頂持續不少于30天。此外,品玩還需向特斯拉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后續品玩也針對這一新聞,發布了自己的回應,回應中稱因原告特斯拉要求,審理不公開,法院要求雙方對本案內容不得進行輿論傳播。然而在一審判決未生效之際,消息卻被泄露了出去。
據發布過該內容的多位媒體人士證實,這條新聞稿的信源來自于特斯拉公關部門。在一審判決后,特斯拉向多家媒體披露了這一判決結果。
圖|特斯拉公關人員發給媒體的溝通記錄
截圖顯示,特斯拉公關部門不僅做好了傳播話題詞,還為部分媒體擬好了傳播文案。
為此,鳳凰網科技向雙方核實求證,并索要法院判決書全文進行核實,雙方均表示暫時無法提供。
證據方面,特斯拉稱法務沒有公布細節。
品玩則回復鳳凰網科技稱,“我們原文中的每一個論據和關鍵信息,都經過了至少兩個消息源的驗證和確認。整理出了幾十萬字第一手的訪談資料,其中的絕大部分都因為是“孤證”或被認為與事實有出入而被放棄掉,沒有放到文章里。”
品玩稱,“本文幾乎所有的內容都被特斯拉認為是侵權。在無法披露未生效的判決書的前提下,可以透露的是:法院認定案涉文章主要內容失實:包括對特斯拉生產狀況、產品質量、員工福利待遇、企業文化、經營方式等方面的描述都是具有傾向性的和負面的。同時,法院認定我們沒有對他人提供的失實信息盡合理核實義務。”
品玩表示,“在舉證過程中,特斯拉方提供的媒體對其正面報道的所有例子均被法院采信為可以證明特斯拉及其工廠、產品質量和管理是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證據。而我方提交的證人證言、出庭證人的作證信息和其它媒體對特斯拉相關問題的批評內容,均被法院認為不足以證明案涉文章屬實和基本屬實。我方申請的法庭調查和一些關鍵證人的出庭也未得到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的回應。”
02
特斯拉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在上海市政府的支持和幫助下,市場占有率屢創新高。隨著特斯拉的產品銷量攀升,勞資糾紛問題、產品質量把控問題、環境污染問題、銷售糾紛問題等負面報道也陸續登上媒體的版面。
但特斯拉卻患上了“被害妄想癥”,面對消費者抱怨特斯拉的種種問題、媒體的監督報道,特斯拉對外解釋往往是“有人在黑特斯拉”。
這種印象的形成,也跟副總裁陶琳的行事風格有關,陶琳是特斯拉中國對外事務的負責人,主要負責與消費者、媒體、政府部門等對外的溝通,她的經典言論“決不妥協”、“教育用戶”,為網友提供了“教科書級”危機公關素材。
面對指責和質疑,她往往以“訴訟”來代替“溝通”。消費者抱怨,起訴;網友調侃,起訴;媒體報道,起訴。
鳳凰網科技查閱公開資料獲悉,自2008年至2021年12月,特斯拉參與了 1,200 多起訴訟,僅在中國市場就有 200 多起。
不過,不同于特斯拉在中國大量起訴消費者和媒體,在其美國本土,更多的身份則是被告。在陷入美國本土的訴訟案件中,幾乎沒有特斯拉主動起訴媒體或消費者的案例。
對此,特斯拉向鳳凰網科技發來回應稱:“特斯拉的原則是即使會輸也絕不屈服于虛假的指控,即使會贏也不與正義的訴訟作斗爭。”
特斯拉為什么在中國如此有底氣,而在美國本土卻收起了“擅長”的法律武器?這也與中美兩國法律差異有關。
一位美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告訴鳳凰網科技,在美國關于媒體的誹謗訴訟案件中,法院免除了被告舉證其言論真實性的負擔,取消了懲罰性賠償,而且反過來要求原告去承擔證明被告“確實惡意”的責任。“確實惡意”幾乎成為以后衡量所有類似誹謗案的惟一標準。
這種標準不完美,但帶來的結果是,在美國起訴媒體或消費者勝訴的概率并不高。
在中國,關于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中涉及新聞報道中名譽權侵權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而在國內司法實務中,通常被告要洗去誹謗之名,必須要承擔舉證之責,證明其所公布內容符合事實;被告無意出錯或疏忽大意,也同樣要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李顯杰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