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城市建設進度,提升管理質效,平頂山市近日下發《關于明確市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住建、城管、水利、公安及各區等單位和部門在城市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職權進行明確。
通知規定,市中心城區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市、區兩級分工負責建設。市級確定實施的新建道路、公園、游園、廣場等項目,由市級統一安排實施;老城區城市雙修項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寬度25米以下道路及背街小巷新建、改擴建項目及集貿市場、早夜市由各區組織實施,市住建局牽頭每季度對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進行觀摩評比。
除特殊約定外,市中心城區寬度25米及以上主次干道的道路及市政設施維護、路燈照明設施管理和維護由市城管局負責,寬度25米以下道路及背街小巷由轄區負責。除水利部門管理的河道和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理的白龜湖濕地公園外,在不改變審批權限的前提下,寬度25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的行道樹、綠化帶,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游園、綠地(包括照明亮化設施),由市園林綠化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市中心城區其余城市道路的行道樹和綠化帶、公園、游園、綠地(包括照明亮化設施),由轄區城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維護,市園林綠化中心提出管護技術標準并負責監管考核。
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工作實行市、區兩級分級管理,市城管局對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工作統一管理辦法、統一管理標準、統一組織協調、統一監管考核。各區政府(管委會)為城市管理的主體,市城管局實行網格化監管。
各區按照全市統一的工作標準和要求,負責實施轄區內城市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所有公廁、垃圾箱、果皮箱、清掃保潔設備、垃圾收集運輸車輛等的建設、裝配和管理。城市道路綠化帶內的保潔工作、雨水井的清掏管理由屬地城管部門負責。
市中心城區各類需要開挖道路的工程,門頭設置、戶外廣告牌匾設置等改變城市管理現狀的事項,必須按程序依法依規由轄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影響道路通行的道路路面開挖工程,由市城管局聯合市公安交管部門審核,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市中心城區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政策擬定、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區級城市管理執法機構負責行政執法;公安交管部門會同市城市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路內停車泊位的規劃設置和管理工作。
來源:平頂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