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9日電 上海市市場監管管理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昱亦餐飲有限公司(胖哥倆肉蟹煲五角場店)因獸藥殘留超標,被罰款5萬元。
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管管理局網站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8月20日,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上海昱亦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牛蛙”食品進行抽樣并委托委托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進行檢驗。經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該牛蛙食品的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合計)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論有異議,于2021年9月15日提出復檢申請,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并出具的《檢驗報告》,該牛蛙食品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對復議結論無異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規定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上述食品為當事人于2021年8月19日向上海乃正貿易有限公司采購,共60kg。2021年8月20日當天當事人對上述食品加工后以菜品“牛蛙煲”對外銷售,標示銷售價格為158 元/份,共對外銷售51份,重量計57.6kg,實際銷售金額計7547.67元。當事人的上述食品貨值金額為8058元,違法所得為7547.67元。案發后當事人未再經營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昱亦餐飲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
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4日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行政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柒仟伍佰肆拾柒元陸角柒分;二、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天眼查APP顯示,上海昱亦餐飲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大股東為嘉興鹽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后者系胖哥倆品牌關聯公司之一——嘉興鹽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今年以來,胖哥倆多次因食品安全問題被罰。據媒體報道,11月23日,大股東同為嘉興鹽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北京杭幫味美餐飲有限公司(胖哥倆肉蟹煲北京上地華聯店)也曾因牛蛙獸藥殘留量超標,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590.73元。
11月10日,胖哥倆肉蟹煲北京北辰店曾因“每份海蟹的重量均與宣傳內容存在明顯差距”,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罰款39.9萬。
8月,北京胖哥倆肉蟹煲曾被曝使用過期食材和隔夜死蟹,10月,被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0萬元。(中新經緯APP)